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

服务热线:0730-3723691

服务指南

发布时间:2016-08-09 14:52:15 作者:临湘市图书馆 阅读次数:3912次

【借阅卡的办理】

1、初办:初办借阅卡时按读者需求收取押金,所借书刊不超过您所押金额(由于本馆资源有限,图书最多限借3本,期刊限借5本)。如您不慎丢失借阅卡,请及时挂失,并重新补卡;如您借阅卡因计算机无法识别,也需要重新补卡。

2、补卡:补卡需缴纳10重新制卡,如您又找回原卡,原卡自动作废。

3、挂失:因借阅证不慎遗失,应及时到窗口挂失(不及时挂失造成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)。挂失后未办新卡,找回原卡,需凭本人身份证或相关证明办理解除挂失手续。

4、退卡:退卡时,请将押金发票及借阅卡一并交给工作人员,方可办理退卡手续。请妥善保管好您的押金发票及借阅卡,以免造成您不必要的损失。

【外借册数、期限】

1、册数:图书最多限借3本,期刊限借5本。

2、时限:图书为30天,期刊10天。

【续借、预约】

1、续借:需续借者应在未超期时办理续借手续(只可续借一次),续借手续可通过电话及网上办理(电话07303723691,读者QQ群261631263,网站www.hnlxtsg.com)。未办续借手续者做超期处理。

2、预约:馆藏状态显示为“借出”的图书可以预约。读者留下联系方式,当预约图书到馆后,管理员会发出通知。预约书到馆3天之内为有效期限,逾期未到馆办理借阅手续者将视为放弃本次预约。

【图书超期处理】

超期:图书外借不按种类按册数,超期书刊每天每册收取滞纳金0.10元。

【图书赔偿规定】

图书进行外借登记后,请核对登记情况,查看图书有无破损或缺页,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否则在还书时出现问题,由借阅者负责赔偿。爱护馆藏文献,请勿在图书上折页、勾画、撕割。

1、遗失文献:应购买相同新文献赔偿。不能赔偿相同文献时,按下列规定赔偿:

(1)原书刊为近10年内出版的,一般按定价的1-5倍赔偿;

(2)原书刊为10年以前出版的,一般按定价的3-10倍赔偿。

2、损毁文献:按其程度分别处理:

(1)损坏程度较轻、不影响内容完整的,按文献定价10-50%赔偿;成套定价的文献按每册文献平均价格的10-50% 赔偿。

(2)损坏程度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的,按原书价格1-2倍赔偿。

3、成套定价的多卷书、连续 出版物、电子出版物:按每册文献的平均价格计算赔偿基数;对书刊配套光盘以其配套文献的价格计算赔偿基数。

4、有意损坏且损坏较严重、谎报遗失不还或盗窃文献:除批评教育、追回原文献外,按原文献定价的3-5倍处罚,报纸按全年定价的3倍以内处罚。对情节严重、态度恶劣者:注销借阅卡(押金折抵赔偿费用),且在一年内不得申领新证。

【闭馆时所提供的服务】

1、闭馆时还书:为方便读者在闭馆时还书,我馆在一楼门厅旁设有还书口,但此书应在未超期的情况下方可投入该窗口,如遇将超期书刊投入此窗口,按超期处理。

2、QQ群留言:对续借、预约、咨询等问题可在QQ群中留言,上班时工作人员会及时给予处理。

【温馨提醒】

请勿携带包、雨具、个人书刊及食品等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进入阅览室,如有贵重物品请交工作人员保管或锁进存包箱。

谢谢您的合作,祝您阅读愉快!

 

 

 

 

 


主办:临湘市文旅广新闻出版局:承办: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城中北路8号:

备案许可证编号:湘ICP备16004990号: 访问量:366603